(407高速收费公路网站)
【大纪元记者季薇编译报导】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407高速收费公路(407 ETR)不能以省级立法为依据,追索已经申请破产的车主的未交通行费及利息。
据《多伦多星报》报导,最高法院裁定,联邦破产法高于安省立法。所以407不能按照省级立法,向债务已经被免除的破产者追索未交的通行费。同样,407不能因为这些人欠费而拒绝给他们更新车牌。
407公佈的信息显示,它将立即执行法厅裁决,任何能够证明破产的车主,他们所欠的通行费会被一笔勾销。另外,会从因欠费而拒发车牌名单上被移除。
对一直与407拒认联邦破产法抗争的人士来说,这次是取得了巨大的胜利。作为一种收费手段,407拒发车牌的做法,可以说是威力无比。所欠费用,还得按照26.82%的利率缴纳利息,每年计复利。对许多人来说,这是毁灭性的。
破产信託人霍伊斯(Doug Hoyes)在一篇博客中提到,安省上诉法院早在2013年裁定,车主所欠407的通行费可因破产而免除,但407一路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并最终输了官司。
407 已经查核了其记录,将与那些之前已经通知407 自己破产了、可能受惠于新裁决的车主沟通。按照规定,如果有车主欠407通行费超过125天的话,当该车主申请车牌延期时,省交通厅会依法拒绝该项申请,直至该车主缴纳了所欠费用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