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7高速收費公路网站)
【大紀元記者季薇編譯報導】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407高速收費公路(407 ETR)不能以省級立法為依據,追索已經申請破產的車主的未交通行費及利息。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最高法院裁定,聯邦破產法高於安省立法。所以407不能按照省級立法,向債務已經被免除的破產者追索未交的通行費。同樣,407不能因為這些人欠費而拒絕給他們更新車牌。
407公佈的信息顯示,它將立即執行法廳裁決,任何能夠證明破產的車主,他們所欠的通行費會被一筆勾銷。另外,會從因欠費而拒發車牌名單上被移除。
對一直與407拒認聯邦破產法抗爭的人士來說,這次是取得了巨大的勝利。作為一種收費手段,407拒發車牌的做法,可以說是威力無比。所欠費用,還得按照26.82%的利率繳納利息,每年計複利。對許多人來說,這是毀滅性的。
破產信託人霍伊斯(Doug Hoyes)在一篇博客中提到,安省上訴法院早在2013年裁定,車主所欠407的通行費可因破產而免除,但407一路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並最終輸了官司。
407 已經查核了其記錄,將與那些之前已經通知407 自己破產了、可能受惠於新裁決的車主溝通。按照規定,如果有車主欠407通行費超過125天的話,當該車主申請車牌延期時,省交通廳會依法拒絕該項申請,直至該車主繳納了所欠費用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