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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 星期一

違章駕駛舉報 加拿大各省警察如何處理?

發表: 2017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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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tock)

【大紀元記者喬亓編譯報導】卡爾加里的司機安琪(Angie)碰到了這樣一件事:她駕駛一輛麵包車,但是前面一輛車開得很慢,於是她就跟近一點,試圖讓那名司機知道有人在後面,希望那名司機開快點,但那司機不但沒加速,反而把車速降到了40公里/小時。

安琪沒辦法,只好自己轉到旁邊的車道,誰知,那司機又搶在她前面轉到了她的前面,繼續擋住她的車。事情到此還沒完,安琪第二天接到了警察打來的電話,告訴她,有人告她危險駕駛。安琪在一家護理院工作,經常需要打電話聯繫警察,所以她認識打電話來的警察,於是她告訴警察是怎麼回事。她很納悶,如果不是她認識那名警察,她會不會因此收到交通告票。

《環球郵報》為此採訪了加拿大各省的警察部門,卡爾加里警方交通警察斯泰西(Paul Stacey)解釋說,如果你跟別人的車太靠近,別人就會打小報告,告你危險駕駛,而你就會收到交通告票,但是打小報告的人必須讓法官相信,你確實有危險駕駛的行為。斯泰西說,他們經常會接到一些人投訴其他司機,但是警察都會就此先調查的。如果投訴人能在法庭證明是那麼回事,警察就會開罰單。

在亞省,如果確實跟在別人車後太近,就會違反《交通安全法》第18條:高速公路駕駛及公路條例細則。違反者將被罰款172元並扣4個點。但是條例沒有明確離開前面的車多少距離才算太近,條例只說,根據車速、流量和路況,以謹慎為原則,保持合理的距離。這通常由主觀來決定,比如在擁堵的情況下,和前車的距離可以是一輛車的長度或更短。

斯泰西說,靠前車太近,還有可能違反加拿大刑事法第249條。如果你真的碰上這樣的事,那就算找上了歡喜冤家,這時只有讓法官來決定該相信誰。亞省警察也會參考溫哥華、多倫多的警察以及魁北克安全廳的有關做法,其他省份的警察也會認真對待危險駕駛舉報的,不過通常不會寫告票。

多倫多警局交通服務部發言人斯迪布(Clinton Stibbe)說,在安琪的情況下,用緊跟的方式告訴前車讓路或開快點並不是正確的方法。每條路上都有最高時速限制,教育別人應該如何駕駛不是你的責任,如果確實有必要,可以報告警察。他說,對方也不對,不能故意減速擋住別人,這種情況下,兩人都是危險駕駛而且犯法。警察會給雙方都開罰單。

斯迪佈告誡司機,人們容易失去耐心而反應過度,這就容易造成事故,所以開車一定要講文明。

魁省警方發言人拉波特(Guy Lapointe)說,如果有人舉報危險駕駛,而且情況屬實,警察就會截停危險駕駛的司機。通常有人危險駕駛時,警察會同時接到幾個舉報。他表示,魁省警察如果見到危險駕駛或收到舉報人的書面報告,就會開交通告票。不過,也不會那麼輕易開告票,舉報人必須能在法庭上證明開車的確實是誰。最後,還要聽取雙方的說辭,比如,你持有一張機票,能證明你當時不在現場,或者你說,當時是你的妻子在開車。

在魁省,跟車太近會罰款168元加手續費並扣2點;在安省則是扣4點罰款60~500元;在卑詩省,罰款110元。

溫哥華警方發言人芬奇姆(Randy Fincham)說,警方鼓勵人們在發現有人嚴重危險駕駛的時候,記下他的車牌號碼,並開到路邊,撥打911報告。如果是跟車太近,冒險駕駛或有路霸行為,警方會給予警告,主要目的是教育司機什麼是正確的駕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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