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4年02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周行多伦多报导)2月6日,加拿大移民部长亚歷山大(Chris Alexander)在多伦多宣布公民法修改立法提案。新入籍提案增加申请人居住要求,增长申请费,增加诈骗处罚,简化处理程序。
这个被称为隔了「一代人」时间没修改的公民法(Canadian Citizenship Act),在公民申请等候时间超过2年之际推出,作用之一是减少积压,提高效率。
亚歷山大说:「加拿大人明白,公民不应该只是一本护照带来的便利,而是对相互责任的承诺,对根植于我们歷史中价值观的共同承诺。」
这个称为Bill C-24的立法如果获得通过,入籍条件将从目前的4年中住满3年,变成6年中住满4年;同时,在6年内的4年中,每年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不少于183天。并首次将「居住」定义为「亲身住在加拿大」。14岁至64岁的申请人都将须要通过入籍考试,并符合对英文或法文能力的最低要求;申请人必须在6年内,有4年报税记录。同时,目前分三步的程序,将变成一步。
移民部称,新法将使处理程序更流畅并减少申请积压,估计到2015-2016年度,平均处理时间将低于1年,到时的申请积压将减少80%(目前积压32万人)。申请费将增至300元,因目前的申请费只是成本的20%。
*行家及社区:改革基本对症下药
「他们修改了居住、语言要求,使上诉更容易。」资深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对《大纪元》说,这将使人难以获得加拿大护照的好处,又不用在加拿大缴税。
「入籍不应该太难,也不会很容易。」平权会全国总干事黄煜文对《大纪元》说,「如果很容易的话,你不会那么珍惜它。」
黄煜文称,简化程序是个好主意,因为加拿大有超过80%的移民入籍,但是,国籍应该有其内涵。
多伦多资深律师Cathryn Sawicki对《大纪元》说,新法要求申请人明言「有意住在加拿大」,这看起来是要避免人们递申请后就回原住国去等候,但不知这政策将如何实施。
多伦多资深移民顾问黄国为对《大纪元》说,这次最实用的修改,是对居住的定义,「这是最大的改良」。
对于将诈骗处罚提高到最高10万元罚款或5年监禁,黄国为说:「这肯定会有阻吓作用。」
对于延长居住时间要求,黄国为和黄煜文对都不以为然,认为此举只是对减少申请积压有好处。
曾是媒体热点的「双非婴 」问题没有涉及。移民部长在新闻会上说,这问题会在以后处理,「我们必须保证做得合适。」
*减少处理时间机会大
这次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减少申请积压,加快处理速度。Sawicki说:「改为一个人评估申请应该会更流畅,将加快处理时间。」
李克伦表示:「处理会更快,更容易,因为申请人合格的证明,将是在申请中要求提供的材料。」
多伦多资深移民顾问黄国为解释称,目前的申请很简单,政府审理时如果发现问题,或者拒绝,或者要求申请人填写居住问卷(RQ)。新法将居住定义为「亲身居住」,递交申请时就需要提供居住证明,效率就会高。
「如果一开始就要求给证明文件,有些人就不敢玩手段。」他说,想欺骗的人,可能不敢冒险递申请,这样节省的资源,可以用来减少积压。
他说,要住满4年才合格,即时看到的效果,是有一批人需要多等一年才可以申请入籍,也能节省大量资源,去处理积压的申请。「但这只是一次有效,难说有更多的好处。」目前未获永久居民前在加拿大的居住天数,申请入籍时可以算一半,但新法不再承认这个,也能使那些通过留学或在加拿大工作后移民的人延迟合格。
黄国为说,虽然入籍对英文要求不算高,但新法会增加一批因语言不合格而不能申请的人,也会节省政府的资源。
新法赋予移民部长更多权力去取消和授予公民身份,这显然能提高效率。但黄国为称,这做法在理论上对民主体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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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要求的主要修改
1) 加长居住时间:要求申请人6年内,亲身在加拿大境内住满4年(1,460天),同时,在6年内的4年中,每年亲身在加拿大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未获永久居民前在加拿大的居住天数,目前可以算一半,但新法不再承认。新法的表格,将要求申请人明言「有意住在加拿大」。
2) 考试年龄延伸:14岁至64岁的申请人须要通过入籍考试,并符合对英文或法文能力的最低要求(目前只对18岁至54的人有此要求)。
3) 增加申请费,简化程序:申请费将增至300元;目前分三步的程序,将变成一步,而且不涉及公民法官。
4) 申请人必须在6年内,有4年报税记录。
5) 作为移民的加拿大现职军人,居住条件要求减少1年,即服务3年即可申请公民。
6) 涉嫌武装犯罪或恐怖活动的人,如果有双重国籍,可以取消其加拿大国籍。
7) 提高诈骗处罚:对在居住天数、考试或有关方面的诈骗行为,最高处罚是10万元或5年监禁(目前是1, 000元或1年监禁)。
8) 新法将设定移民顾问监管机构,入籍申请代理,将只有註册的顾问才可以做。
9) 移民部长有更大权力:在取消公民资格,以及授予公民资格上,移民部长将有权做决定。
10) 新法将使1947年以前在加拿大出生的人,以及他们在海外出生的第一代后裔,有资格获得加拿大国籍。
(责任编辑:滕冬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