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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 星期一

【多伦多开车】走路要小心! 行人过马路被撞反被开罚单

发表: 201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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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tolia)

【引言】法律是个非常专业的领域,很多华人同胞平时无暇顾及或没有机会了解加拿大的基本法律规定。一旦遇到法律方面的困扰,有时难免出现「惊慌」或「病急乱投医」的状况,使原本不易的移民生活「雪上加霜」。

大纪元急华人所急,想华人所想,编者为此走访了安省法院以及业内人士。基于对法律隐私权等诸多方面的考量,编者将了解到的一些案例改写成故事,目的并非为读者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谘询和建议,而是希望通过对案例故事的分析,让华人同胞除了对加拿大的法律有更多的认识外,还能以一些教训为戒,避免日常生活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更快地融入当地社会。再次提醒读者,当事人遇到类似的法律案件,请谘询有关专家和律师。本栏目不为此承负法律责任。

 

案例故事

 

王女士一天在太古附近准备过马路时,交通灯已经在闪动,但她还是踏入斑马线。所以还没过完马路灯就变了,对面车辆就开了过来把她撞倒。由于王女士受伤被救护车送往医院,以及语言障碍,警察未能和她沟通,只从肇事司机和目击者处了解了当时的情况,他根据安省公路交通法关于「当行人靠近的路口交通灯显示为闪烁的绿灯时,行人不得走上马路」的规定,给王女士开了$50罚单。王女士不服,要求上庭。法庭于是把信寄到她家,但由于她当时留下的是租房的地址,而受伤后暂时搬到到女儿家住,于是没有及时收到信,错过了上庭日子。因为她在该案中属于被告,不上庭相当于自动放弃,所以法庭判她有罪。她向法庭解释了未到庭的理由,并于去年8月份开始上诉,到今年3月得到上诉机会。

控官表示不服,要求把案件打回去。但幸运的是,法官基于该案时间已经太久(持续2年了),决定把它暂时搁置,以观后效。若当事人在1年内没有再犯相同的罪,这个案子就算过去了,即王女士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介绍:

 

过马路的相关法律条款

《安省公路交通法》(Highway Traffic Act)规定,「当路上的一部分被标记为人行横道时,行人不得通过未标记的部分穿过马路。」虽然此条款中并未界定,但是多伦多警察建议,一般说来约定俗成的规矩是,如果离您最近的人行横道在30米之外,那麽未使用人行横道穿越马路可以被看作是合法的。

在没有人行横道的情况下,行人是可以合法穿行马路的,只要您让出路权给往来车辆。《大多伦多市区统一交通条例》规定(只适用于昔日大多市区主干道),「除有交通灯控制或警察指挥交通外,行人在非人行横道处穿越马路时,应该让出路权给所有的往来车辆以及街车,但是此条款并不意味着机动车和街车的司机无需履行谨慎驾驶的责任,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Jaywalking」并非法律词彙,也不是法律中明确界定的违法范畴,而是一个形容各类行人违法的俗语,包括了在路口闯红灯或当「不得穿行」的信号灯亮起时穿行马路;当附近路口有人行横道时,在路口之间穿越马路;或是在穿行马路时未能让出路权给往来车辆。

 

行人交通信号灯和穿行规定

 

当行人在指定的人行道处穿越马路时(交通控制信号灯,行人天桥,由警察指挥交通时),适用的法规是安省公路交通法的第144条,第26,27,28款(而不是多伦多城市条例)。

而当行人在非指定处穿越马路时,适用的条款则是城市交通条例。

以下为《安省公路交通法的条款》:

行人---绿灯

(23) 当行人靠近的路口交通灯显示为圆形的绿灯,或是朝前的绿色箭头时,面向绿灯的行人可以穿行马路。此款受第(24)款和(27)约束。

行人---闪烁绿灯处须止步

(24)当行人靠近的路口交通灯显示为闪烁的圆形绿灯,或是固定/或闪烁的左转箭头外加圆形绿灯时,行人不得走上马路。

行人—在红灯和黄灯处须止步

(25)当行人靠近的路口交通灯显示为红灯或黄灯时,行人不得走上马路

行人信号灯--- 穿行

(26) 当路口安置了行人控制信号灯,且信号显示为「穿行」时,每名面对信号灯的行人都可以朝向信号灯的方向穿越马路。此款不受(24)及(25)款的限制。

行人控制信号灯---不得穿行

(27) 当行人控制信号灯显示出固定或闪烁的「不得穿行」时,任何走近路口且面向信号灯的行人皆不得走上马路。

行人路权

(28) 任何依法走上马路的行人可以用最快且合理的速度继续穿行马路,尽管在穿行时其对面的信号灯发生了变化,行人依然享有先于机动车的路权。

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小细节是,如果行人开始穿行时其面对的信号灯显示为「穿行」,那麽行人不会收到任何违法罚单。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行人信号灯的倒计时显示系统相对较新,而相关的省级法规的更新却略显缓慢滞后。在美国,法规的更改取得了切实的进展,很有可能法规将被改为,即便行人开始穿行时,交通信号显示为闪烁的「不得穿行」或是已经开始倒计时,只要行人在倒计时数到零之前或「不得穿行」由闪烁转为固定之前完成穿行,即不算违法。

安省很有可能考虑作出类似的更改,但是最终决定权在安省交通厅。

在整个多伦多市,通行的常规是,至少提供7秒的穿行时间。有些人行道需要提供更长的穿行时间,一天中的时段也会有影响(影响因素包括:紧急车辆的优先权,公车优先权,路口的交通流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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