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開車 遇紅燈和紅燈時右轉須謹慎 | 加國開車 | 大紀元汽車網 auto.epochtimes.com


2024-11-25 | 星期一

多倫多開車 遇紅燈和紅燈時右轉須謹慎

發表: 2014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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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tock)

 【引言】法律是個非常專業的領域,很多華人同胞平時無暇顧及或沒有機會了解加拿大的基本法律規定。一旦遇到法律方面的困擾,有時難免出現「驚慌」或「病急亂投醫」的狀況,使原本不易的移民生活「雪上加霜」。

大紀元急華人所急,想華人所想,編者為此走訪了安省法院以及業內人士。基於對法律隱私權等諸多方面的考量,編者將了解到的一些案例改寫成故事,目的並非為讀者提供法律方面的專業諮詢和建議,而是希望通過對案例故事的分析,讓華人同胞除了對加拿大的法律有更多的認識外,還能以一些教訓為戒,避免日常生活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更快地融入當地社會。再次提醒讀者,當事人遇到類似的法律案件,請諮詢有關專家和律師。本欄目不為此承負法律責任。

 案例故事

張女士開車經過帶有紅燈攝像頭的十字路口時沒有留意,闖了紅燈。心裡一直很後悔和擔心。後來她收到一封附有她闖紅燈時攝像頭拍到她車牌的照片,信裡只提到罰款,但沒有扣點。

王先生就沒這麼幸運,他在開車經過十字路口時闖了紅燈,被警察攔截,當時警察除了給他開了罰單外,他還得知被扣了3點。

而李先生在紅燈處右轉(沒有標識說紅燈不能右轉)。警察給他開了紅燈罰單,理由是他必須在紅燈前停車,然後才能右轉。李先生解釋說他當時環顧四周觀察行人和對面的車輛,覺得安全才沒有停車直接右轉的,轉彎時的速度也明顯很慢。他當時認為這和紅燈罰單應該是沒有關係的。

以上三個當事人其實對闖紅燈和紅燈時右轉缺乏正確的認識。其實了解和遵守交通燈法規,是保障自己和他人安全最基本的原則。

 相關知識介紹:

紅燈違規(Red Light Offences

安省公路交通法中對未能遵守紅燈的規定,第14418款:

「每名司機在駛向交通控制信號燈的時候,如果司機面對的信號燈顯示為原型的紅燈,司機務必停車,直到綠燈顯示方可通行。」

*紅燈罰單

闖紅燈、闖黃燈、未能停車的指控將帶來如下懲罰:

 

  1. 扣3點
  2. 違規在駕駛記錄中出現
  3. 罰款最多可達$500
  4. 違規在駕駛記錄中出現,並保持3年
  5. 保費上漲

 

紅燈罰單有兩種:一是由警察開的罰單;二是由紅燈攝像頭記錄下的罰單。

*由警察開的紅燈違規罰單

這類罰單既有罰款,還有扣分3點。當您從警察手中拿到紅燈罰單時,您有三種選擇:

  1. 承認違規,付清罰款
  2. 承認違規,提供解釋,很多時候控官會提供一個deal,可以減輕罰款或扣點
  3. 不承認違規,上庭抗辯,從而避免支付罰款、取消或減輕扣點數,這是所有人的權力。

*紅燈攝像頭罰單

這類罰單不是由警察親自開具的,而是通過郵件的方式寄給違規的車主,罰款數額更高,卻沒有扣點。由於攝像頭無法判斷司機的身份,也無法提供司機的駕照信息,因此也就不可能對某個特定的個人判定違規或扣點。車主需要支付罰款,但罰單不會出現在他們的駕駛記錄中,他們也不會因此被扣點。但是及時付清罰款是必要的,否則,車主的行車許可證可能被取消,或申請新的行車許可證時可能遭拒絕。

以下是一些讀者提出的有關安全帶違法違規方面的問題:

問詢:我收到我的車闖紅燈的照片,罰單上的名字是我先生,因為他是車主,但是我開著他的車。我可能是違規的,但似乎就在信號燈變紅後我直接開過了路口。罰單上沒有扣點,但是有$180的罰款。即使在圖片上顯示我闖了紅燈,控官會不會降低我的罰款?闖紅燈的不是我先生,他卻收到了罰單,這樣合理嗎?

答:攝像頭拍下的闖紅燈罰單是和車牌的主人掛鉤的。無論當時誰在開車。這種罰單是最難抗辯的。但是如果承認違規,也是最簡單的。因為它上面沒有扣點,也不會影響您的汽車保險。如果您選擇開庭審理並承認違規,和檢控官交涉有可能幫助您將罰金減半,當然還要加上受害人附加罰款和法庭費用。

問詢:我最近收到一張闖紅燈的罰單。事發那天天氣很反常,路上又濕又有冰,罰單附帶的照片上能夠看得出來。我當時看到了綠燈變黃燈,但是覺得我無法安全地在路口之前停下來。我的時速當時是49公裏,我的車在紅燈顯示2秒後進入了交通路口。據違規通知中稱,黃燈顯示了3.3秒。是否有可能與法官交涉以降低罰款,但我又擔心這樣會不會帶來扣點?

答:由攝像頭記錄的闖紅燈罰單不會帶來扣點,也不會進入駕駛記錄。一旦罰款付清,就徹底了結。

 

*在紅燈亮起時右轉

紅燈未能停車的指控帶有扣分3點。闖紅燈或是紅燈轉彎處未能停車都有可能收到這樣的指控。這樣的指控不會被完全撤銷,但是通過交涉,可以減輕為不扣點的違規。

*交通事故和打告票

問詢:今天我出了交通事故。我當時是往北開,紅燈剛剛亮起,我闖了紅燈,和一輛從南邊來的左轉車相撞(它在紅燈/黃燈左轉)。我收到罰單,罰款$300,扣分3點。如果我先是承認違規,然後又想上訴,我還有機會減輕指控或降低罰款嗎?

答:上訴指的是要求法庭把已經確定違規的案件重新開庭審理。如果您的本意是打告票,保護您的駕駛和金融記錄,避免承擔法律責任,避免保費上漲,那先承認違規再上訴是完全沒道理的。一般打告票的程序是,把罰單送至法庭要求開庭,同時索要控官的證據披露。在開庭或開庭前,辯方會和檢控官坐下來瀏覽案卷,以決定控官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推動案件上庭,還是證據不足撤訴。通常在看到證據之前,我們並不知道有什麽特定的理由可以撤訴。如果沒有撤訴理由,雙方可能會交涉,看看能不能減輕指控,還是要開庭審理。是否能交涉成功要取決於法庭和控官,以及證據披露中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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