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卑詩法院近日判決,駕車時只要手持手機、即使未對手機進行任何操作也可被視作分心駕駛,駁回一名卑詩男子因不服駕車時僅手持手機而被處以高額罰單的申訴案。
卑詩男子Samuel Austin Bainbridge去年9月駕駛一輛白色福特車在科隆拿(Kelowna)市內行駛時,因握有方向盤的右手上持有手機而被警察截住,並被處以$368分心駕駛罰款。
該男子在今年1月向法庭提出申訴,稱自己手持手機僅僅是「習慣使然」,且卑詩省分心駕駛條例僅要求司機不得在駕駛過程中「使用」電子設備,自己手持手機並非真正「使用」手機,因此不應遭到罰款。涉事警員也承認,當事人手持手機時並無見其嘴唇或手指移動。
但卑詩法院近日駁回該男子申訴。法官Brian Burgess在判決書中聲明:「將手機置於在一個可能使用到它的位置,就是使用。(警方)無需證明該電子設備的功能是否在運行當中。」該男子被命令在4月底前支付罰款。
法官Burgess也提及去年針對另一分心駕駛類似申訴案的判決先例。在該案當中,一名司機在紅燈等待期間為手機充電,被警方開出分心駕駛罰單。卑詩法庭對該案判決稱,即使「短暫持有手機或電子設備」也會使司機在駕駛中分心,因此也屬於違反分心駕駛法規。 ◇
責任編輯:李道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