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王蘭多倫多編譯報導)安省一名司機因為在開車的時候使用蘋果手錶(Apple watch)被控分心駕駛,這名女士表示她只是在看時間,但法官裁決開車時使用蘋果手錶和使用手機沒有什麼不同。
據《國家郵報》報導,司機維多利亞(Victoria Ambrose)4月份一天在安省圭爾夫South Ring路上一處紅燈前停下,當時一輛警車停在她的旁邊,警察注意到她的車內有電子設備閃光,這名警察作證時說,維多利亞看了手錶四次。當交通燈變綠時,她前面的兩輛車都開走了,但她的車還停在那裡不動,直到警官亮起警燈,示意她靠邊停下,給她開出罰單。
法官認為智能手錶儘管戴在司機手上,但是也會和手機一樣造成分心,因為司機需要通過變換姿勢和觸屏才能激活使用。而且警察觀察到蘋果手錶確實造成維多利亞分心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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