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編譯報導)新車被嚴重撞損,卑詩省男子憤而將肇事司機及其保險公司告上小額法庭。不過 ,他不僅沒有拿回減值索賠(diminished value)保險理賠,還得賠上訴訟費。
據CBC報導,卑詩省坎盧普斯(Kamloops)男子布朗(Bill Brown)買了5個月的新車尼桑Juke SL,停靠在亞伯塔省埃德蒙頓市(Edmonton),被一名女司機撞損,損失高達15,000元。
坎盧普斯知道,他的新車雖然不至於報廢,但價值大減。即使修好再賣,與沒出車禍的同類車相比,會貶值數千元。
按照規定,車輛損壞超2,000元,在賣車的時候車主必須告知買家。另外,Carproof等提供二手車歷史紀錄的網站,也會向買家披露這類信息。
布朗與肇事司機及其保險公司聘請的兩名律師,在小額法庭展開爭辯,布朗初戰告捷,法庭裁定保險公司賠償他6,000元。但保險公司上訴,布朗的賠償金被降至1,500元,外加負擔對方的訴訟費,布朗最終損失了1,000元。
在2014年的裁決中,法官稱,要麼該省應該立法處理這類問題,要麼保險公司應該提供減值索賠保險理賠,但無一發生。
相比之下,西溫哥華男子辛格羅(Ray Signorello)幸運得多。他聘請律師,把公司打到卑詩省高等法院,為他從省屬保險公司ICBC贏得了16,000元的減值索賠保險理賠。
但他的價值20萬元的奔馳車,被一名機場代客泊車僱員弄壞後,修理費需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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