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劉海英多倫多報道)這個長周末(2017年8月4至7日)安省省警將開始新的交通加強執法周,如果不給緊急車輛讓路或慢行的話,罰款至少400元,扣3分。
安省省警OPP發布公報說,因爲沒給緊急車輛讓路或慢行,連續第二年省警發出的罰單創曆史記錄。
2016年,OPP發出2,443張罰單,比2015年(2055張)大幅增長,比5年前更是驟增了兩倍。
“相關法規已經有15年了,長期以來被稱爲‘安省人很少人知道的法規’,使司機把不知道作爲違法的借口”,省交通安全指揮官布萊爾(Brad Blair)在聲明中說,“司機在過去兩年創紀錄的違規是不能接受的”。
按照安省《高速公路法案》規定,如果路邊有緊急車輛停著並打著雙閃,後邊的司機必須慢行從側邊通過,如果有多車道的話要換線安全通過。2015年又把停在路邊閃著黃燈的拖車歸爲緊急車輛。
去年(2016),當OPP的警車停在路邊並打著雙閃,依然發生了至少11起被從後面撞上的事故。
一旦觸犯這個交通法規,罰款爲400至2,000元,再加上扣3分。如果再犯的話(5年以內)罰款爲1,000元至4,000元,最高可達六個月的監禁,可能暫停駕照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