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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蘇明明編譯報導) 多倫多請求對“禁止行人過馬路時發短信”進行立法,但很快被安省拒絕。
據CBC消息,安省交通廳長鄧德華(Steven Del Duca)上星期五說,安省不打算應多倫多要求,修訂道路交通法。行人應擡頭走路,並始終注意周圍環境。
上星期四晚上,市議會討論城市道路安全計劃。市議員南施亞塔(Frances Nunziata)提出動議,要求安省修訂公路交通法,規定行人過馬路時不得非法使用手機或其它移動設備。該議案以26-15獲得通過。
市議會要求交通廳考慮修訂法律,禁止行人在任何道路上使用手持無線通信設備或手持電子娛樂設備。鄧德華在一份聲明中說,多倫多,以及其他所有城市,都有成熟的政府管理,他們有權建立相關制度。
雖然動議獲得通過,但一些議員還是嘲笑修訂法律。投反對票的市議員雷頓(Mike Layton)在推特上說,投贊成票的市議員,可能“分神”了。當看到人們低頭盯著設備時,會讓人感到沮喪。不過使用手持設備,這個概念太寬泛,無法解釋清楚。
投贊成票的市議員卡羅(Shelley Carroll)說,她曾見過,戴著耳機、注意力都在智能手機上的行人,插到騎車人前面,差點被單車撞上。所以一旦上路,每個人都應注意。當人們關注手機時,就會忽視周圍環境,付出代價的往往是行人。
不過,多倫多單車協會執行總監科爾布(Jared Kolb)說,這個動議“有點多余”,大馬力意味著大責任,所以司機應該擔負大部分責任。真正需要打擊的是分神駕駛,而不是分神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