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劉海英多倫多編譯報導)關於加拿大不清醒駕駛(Impaired driving)的多項法規修改上週已經通過御准,將在180天後生效。
警方進行路邊呼吸測試不再需要合理懷疑
新法規生效後,加拿大警方可以在沒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要求司機在路邊停車進行呼氣測試。
以前,只能在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警方才能攔下司機,比如看到駕駛員有不清醒跡象、呼吸中有酒精味、語言模糊、車內有酒精罐等。
新法實施後,如果拒絕路邊呼吸測試的話,司機會面臨刑事指控,和不清醒駕駛的處罰類似。
路邊唾液測試
警方可以使用儀器測試唾液中可卡因、甲基苯丙胺(methamphetamine冰毒)和四氫大麻酚(大麻中的興奮成分THC)的含量。
不過這些唾液測試不能是隨機的,警方仍然需要「合理懷疑」,才能要求司機進行唾液測試。
血液中的THC水平
新法實施後,警方可以根據血液中的THC水平起訴司機。
血液中THC水平2到5奈克之間,罰款最高1000元
超過5ng的話,和酒後駕駛同罪,第一次最低罰款為1000元,第二次為30天監禁,第三次則為120天監禁
THC水平高於2.5ng,同時血液酒精濃度高於50mg/100mL和上述相同處罰。
不清醒駕駛最高刑期提高至10年
新法實施後,不清醒駕駛被認定為「嚴重犯罪」,而不是「普通犯罪」,最高刑期從5年提高到10年。
提高最低刑期,還意味著如果是移民的話,會失去永久居民身份,面臨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