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林雪編譯報導)在安省的主要公路上,每年都有多名在路邊的應急作業人員,包括警察,被來往車輛撞傷撞死。
據CBC報道,安省的《讓位法》(Move Over Law)規定,在安省多車道的道路上,司機如看見應急車輛(如警車,消防車或急救車等)停靠在路邊時,其必須減慢車速並並小心駛過。如果道路情況許可,應盡可能與緊急車輛之間留一條車道,以保護緊急車輛工作人員的安全。但還是很多司機沒有這麽做而被警察叫停,他們稱不知道安省有這項法律規定。
今年迄今爲止,安省共有2,250多名司機因此被起訴,他們被處以400至2,000元的罰金,比去年的2,000名違規司機人數有所上升。警方估計,如果在處理事故的現場有更多人手,他們攔截到違規司機人數還會大大增加。
車輛違規撞死路邊警察
在安省尼亞加拉瀑布與Chatham-Kent之間的公路上,警方稱每個月都會發生約一起的非致命交通事故。在過去的20年間,有四名警察在路邊處理事務時被違規車輛撞死。
在2010年,現年52歲的安省省警皮拉(Pyrah),將警車停在皮爾森國際機場附近的407高速的路肩時,一輛皮卡車以每小時87公裏的速度從尾部撞上了他的警車,他當時坐在警車上,事故導致他背部的兩個椎間盤破裂,肇事司機頸骨斷裂。他表示,當時好在他系著安全帶,穿著防彈衣,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現在皮拉只能從事辦公室工作,無法坐或站立超過20分鍾。
在2012年,一名拖車司機在安省溫莎附近一條道路的路邊,在給車輛更換輪胎時被撞死,該事件促使安省省府重新修訂《讓位法》,使該法規也適用于停在路邊的拖車。